[2018-12-07] 關于印發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及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18〕107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衛生計生委):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和我委《關于進一步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8〕20號),持續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以下簡稱電子病歷信息化建設),我委組織制定了《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和《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評價標準(試行)》?,F印發給你們(可在委官方網站“醫政醫管”欄目下載),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組織轄區內有關醫療機構持續推進電子病歷信息化建設,提高醫療服務、管理信息化水平。